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研判制度暂行办法
绥政发〔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果树农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研判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研判制度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和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研判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绥中县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绥中县区域内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租赁厂房、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二、基本原则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突出产业集聚效应,优先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绥中县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充分挖掘项目潜在需求,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的项目,提升绥中县的技术水平。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项目规模,确保绥中县可持续发展。
三、准入研判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
(二)产业背景分析。分析项目所属产业的市场前景、发展趋势、竞争格局等。
(三)技术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所需技术的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等。
(四)经济效益分析。预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年产值、收益率等经济指标。
(五)社会效益分析。评估项目对当地就业、税收、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四、研判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绥中县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方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重特大项目需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第三方意见和建议。
五、准入研判流程
(一)项目初审。项目招引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方的申请材料,对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合规性进行初审。由项目招引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项目拟落地区域招商部门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环保、财政等项目建设相关部门,通过查看项目资料和项目拟落地现场,对项目进行研究论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和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
(二)项目评估。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招引部门县级主管领导,协调、组织项目拟落地区域招商及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根据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对拟签约项目进行考察,并依据考察结果形成《项目考察报告书》,提交县政府或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三)项目决策。项目招引部门根据考察报告结果和相关意见,形成项目协议书初稿,报项目拟落地区域县级主管领导审定,最后按程序征求各部门征求意见。
(四)项目专题会。由项目招引部门提请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或新区管委会主任办会议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县直部门、乡镇招引的项目落户新区,县政府主管领导、相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要列席新区主任办公会议,新区各部门招引的项目落户县区的,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列席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共同研究确定。
(五)对于重特大产业化项目,由项目招引部门提请县委、县政府或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召开项目专题会,县委、县政府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由县委、县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责任单位对项目进行专题汇报,对相关协议条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评审和解决,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县级领导包扶,实施项目“落地管家”服务与项目“招引管家”服务双重服务机制。
(六)项目签约。通过决策的项目由项目招引部门报县司法局审核后,经县政府县长办公议或新区主任办公会通过,由县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实施签约。
(七)项目跟踪。签约项目在投产前由项目招引部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负责跟踪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顺利推进。
六、准入研判机制与监督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分享项目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在项目准入研判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招商部门应及时向项目方进行预警,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研判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应追究其责任,确保研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七、本办法由绥中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及东戴河新区招商各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