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发〔2023〕6号
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新区有关部门,各果树农场:
《绥中县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通过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速度,使项目落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全县对外开放和投资促进跨越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部门工作职责
一、招商部门工作职责
1.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协调上级招商部门,统筹县及新区招商引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及时分解市、县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指标。协调解决县、新区在项目招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全程负责招引项目的跟踪、洽谈、服务、签约、促建等工作。
2.牵头负责县、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准入,及时为县长办公会、新区主任办公会、重点项目调度会、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等提供基础资料。
3.负责县、新区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等。
4.负责项目“招引管家”确定,对项目全程施行项目“招引管家”服务。
二、发改部门工作职责
1.发改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促建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备案登记工作。并协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
2.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招引项目落地建设审批的协调服务和招引项目信息入库、更新等信息化管理工作,通过网络对招引项目进行调度,加强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项目信息、项目投资和项目进展等情况。负责项目“落地管家”确定,对项目全程施行项目“落地管家”服务。
三、司法局工作职责
司法局负责全县招商项目投资协议的审查修改工作。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由新区管委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四、要素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1.县、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项目选址建议和相关规划情况介绍;负责项目选址区域内土地流转、征地;负责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时序及规模的相关解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许可的审核发放。
2.县、新区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行政审批》等文件、许可的审核发放,对项目工程的实时进展情况及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指导。负责项目签约落地后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及服务工作。
3.项目责任单位(自然人)负责项目的基础信息及各项数据的收集,并及时将情况报送给县及新区招商部门,全力配合协议审签及促建工作。
五、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一站式”办公、一名专职人员服务、“最多跑一次”等营商环境要求,缩短办事时间。
六、营商部门工作职责
营商局负责对全县项目招引及落地过程中的“招引管家”、“落地管家”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条 项目招引流程
一、项目洽谈
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引荐人)对捕获到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始判断并洽谈,原则上项目对接单位为项目洽谈责任单位。县直部门、乡镇招引的项目落户新区或新区各部门招引的项目落户县区的,由县或新区主管领导指定部门负责,并实施项目“招引管家”。
二、项目初审
由招商引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环保、财政、司法、应急等部门,通过查看项目资料和项目拟落地现场对项目进行研究论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或新区主管领导批示(附项目初审意见联审表)。
三、项目选址
在项目方实地考察推荐选址地后,自然资源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地块相关资料提供给招商部门,由招商部门转交企业方,在企业方选址确定后,招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方确定的选址情况范围反馈给自然资源部门。
四、考察企业
县、新区主管招商领导接到初审小组提交的《初审报告书》后,一周内提出批示意见并决定是否赴项目投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及新区主管招商引资领导带队,根据拟建项目性质决定参加考察单位。考察结束后形成《项目考察报告书》,提交县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五、项目预审
由县或新区招商部门适时下发《项目签约预审表》对项目进行预审,决定项目是否签约、落地。需签订战略或框架协议的项目,经县或新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或新区主要领导或授权领导签约。合同文本由招商部门、投资方共同草拟,招商部门负责合同文本意见征求,县司法局、新区管委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协议(合同)审核。
六、项目专题会
对成熟项目,由县或新区招商部门提请县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或主任办会议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县直部门、乡镇招引的项目落户新区,县政府主管领导、相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要列席新区主任办公会议,新区各部门招引的项目落户县区的,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列席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共同研究确定。
对于重、特大产业化项目,由县及新区招商部门提请县委、县政府,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召开项目专题会,县委、县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由县及新区分管领导及责任单位对项目进行专题汇报,对相关商务条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评审和解决,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县级领导包扶,实施项目“落地管家”服务与项目“招引管家”服务双重服务机制。
七、签订正式协议
经审定通过的项目及协议(合同),由招商部门报县司法局或新区管委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核后,需县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合同),在上县政府常务会(新区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由县政府或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实施签约。
八、项目开工
对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县直和新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协议要求及时间节点以及“一企一策”原则,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住建、工信、供电等部门要强化水电气路网讯等要素保障,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要协助投资方按程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高效推进签约项目开工建设。招商部门、责任单位全程配合。
第三条 服务企业机制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服务班子,一名分管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招商部门、项目发展服务中心、项目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报分管县领导协调解决;情况复杂的,由县或新区招商部门汇总后,提交项目专题会研究解决。
第四条 保障措施
一、县及新区招商部门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围绕主导产业细化分解下达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量身定制个性化、操作性强的考核措施,开展“常态月度督查、重点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每月月底前,各乡镇、相关部门负责将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及相关资料报县及新区招商部门汇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县及新区财政局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附件:1.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流程流程图
2.项目初审意见联审表
3.项目签约预审表
附件2
项目初审意见联审表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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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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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亿元) |
占地面积(亩) |
年纳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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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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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评意见(在相对应栏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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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 |
项目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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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单位 |
评审人签名 |
附件3
项目签约预审表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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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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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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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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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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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内 容 及 效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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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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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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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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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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