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契机,立足我县实际,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
坚持以人为本,将提升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同处置,加强各环节、各平台、各部门、各主体的紧密衔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坚持突出重点,全力解决重点问题,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推进,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提升、功能提升、品质提升,实现城市管理精心、精细、精准,实现城区洁化、美化、序化。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基础设施。
1.城区道路更新。
重点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实施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2.老旧小区改造更新。
认真落实“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序实施2023年、2024年、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地下管网改造更新。
全面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及排水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亮化设施更新。
按照城市主街主路及相关重点区域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双达标的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消灭“摸黑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5.园林绿化更新。
严格落实“留白留璞增绿”的要求,2024年底前,达到园林绿化“精致管理、精心服务、精细养护”的工作标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6.无障碍设施更新。
对主要道路、各类场所进行现有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提升工作,完善无障碍通用标识,加强无障碍设施人性化设计和实施。(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难点问题整治,规范城市秩序。
1. 餐饮油烟整治。
扎实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城区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占道经营整治。
逐步取缔主次干道占道经营行为,2024年末,完成主要干道占道经营整治,到2025年末,完成全县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3.建筑物外环境整治。
对城区道路沿线建筑物外立面、围墙进行整治提升,到2025年,基本完成建筑物外环境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公安局)
4. 交通秩序整治。
全面盘活现有机动车停放资源,定期巡查交通安全设施,规范驾驶人行为,治理运营车辆不文明行为。到2023年,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5.违章建筑整治。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改造,分年度、分区域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存量违章建筑整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6.架空线缆整治。
制定架空线缆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存量架空线缆整治工作,无新增架空线缆。(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执法局、县文旅局、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
7.建筑垃圾整治。
按照“县域统筹、远近结合、化整为零、弃用结合”原则,2024年启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2024年基本建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砂石管理局)
8.广告牌匾整治。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违规设置和影响市容市貌户外牌匾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三)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市容市貌。
1.城区道路环境治理。
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置,强化管理,城区范围达到“九净六无”标准,到2025年底城区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
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2025年底完成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城区周边各乡镇)
3.住宅小区环境治理。
以“环境改善、服务提升、机制建立、群众满意”为目标,强化物业管理,2023年完成3个典型住宅小区整治试点工作;2024年形成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年活动,实现全覆盖;2025年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重点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同时打造精品成果加以推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绥中镇人民政府)
4.水环境综合治理。
推动公共水域及城市排水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系统构建内涝防治体系,消除黑臭水体,强化对水质问题的监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5.市场环境综合治理。
2024年上半年,完成市场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到2024年末,完成严重扰民的马路市场、露天市场全面取缔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执法局)
6.加强城市除雪工作。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预警”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作业方式,逐步推广“绿色”、智能除雪技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7.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
加强城乡环卫保洁作业监管和巡查管理,逐步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服务范围内垃圾治理全覆盖,提升城乡整体环境并形成常态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
8.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4年底,城区5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绥中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点行业管理,提升精细化水平。
1.道路及附属设施管理。
实施道路及附属设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道路完好率与及时维护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
2.施工工地管理。
落实“道路全硬化、车辆全冲洗、裸土全覆盖”文明施工要求,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
3.城区公厕管理。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厕建设选址布局,提升公厕环境卫生,全市环卫公厕服务优良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厕所开放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门前三包”管理。
本着“谁门前、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等“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5.窨井盖管理。
加大井监督管理维护力度,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建成区内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码头、居民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所有窨井盖开展普查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城区排水防涝管理。
推进城区老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市政排水设施,提升城市排水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7.智慧城市平台建设管理。
加快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智慧燃气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营商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历史文明传承,筑牢人文根基。
1.历史文化保护。
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
2.规范文明行为。
开展文明引导活动,开展经常性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规范文明交通行为。(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牵头部门以及责任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二)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城市管理高效协调体系,各部门信息共享,行动一致,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统筹推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提升市民的守法意识、家园意识、环保意识、礼让意识和公共秩序意识。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加强城市管理资金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做好统筹使用,在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相关经费,确定日常管理经费投入标准,有效保障相关设施和工作项目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型”向“长效型”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分区域考核与分行业考核相结合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