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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东戴河新区招商引资补充修订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编辑:东戴河新区 发布时间:2021-03-12

  一、制定《修订政策》背景

  为加快把辽宁东戴河新区建设成为承接京津冀产业、科技、人才转移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在延续绥政发〔2013〕8号、绥政发〔2017〕58号、绥政发〔2017〕59号文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凡享受本政策的辽宁东戴河新区注册企业应严格执行所属地纳税。

  二、《修订政策》主要内容

  该修订政策共包含10个扶持政策:1.股权投资企业扶持政策2.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扶持政策3.总部经济扶持政策4.结算中心、营运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扶持政策5.教育产业、科技研发、文化旅游休闲产业、大健康产业及营利性医疗机构扶持政策6.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7.企业孵化器、“双创”产业扶持政策8.对仓储物流、加工贸易类企业扶持政策9.电子商务扶持政策10.“飞地经济”扶持政策。

  三、《修订政策》相关说明

  

  1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申请相关奖励的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2文中提及的 “当年,年度”均指从企业形成地方财力当月算起,至下一年的同月末截止。其余年度,依次顺延。“地方财力”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辽宁东戴河新区留成部分总和。“高管”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和企业共同认定。“高科技人才”为企业科技人员且年薪20万元以上。“以上”均含本数。“元、万元、亿元”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3对投产年度起给予企业的奖励,新区财政部门设立奖励政策兑现窗口,按季兑现应兑现额的80%,年度末补齐。给予高管、高科技人员的奖励按季兑现。奖励期至2023年。

  4自投产年度起给予企业的办公租房补助,在其形成年度地方财力后一次性支付给企业。租房补助额按辽宁东戴河新区办公租房的平均价格兑现。租房补助期至2023年。

  5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贴的项目,企业须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非工业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按土地出让时形成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30%兑现第一笔补贴,项目竣工时兑现其余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时形成的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工业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按土地出让时形成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50%兑现第一笔补贴,项目竣工时兑现其余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时形成的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认定)

  6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补贴)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

  7本政策实施后,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

  8本政策由辽宁东戴河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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