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
编辑:东戴河新区
发布时间:2025-0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9-6333877(项目管理科)
传 真:0429-6333877
通讯电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
邮 编:12520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中匠汇达(辽宁)高端制造产、学、研、训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环东审[2025]1号 |
2025.1.3 |
辽宁昊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中匠汇达批复.pdf